财产公证处在哪个部门办理
导读:
很多情况下,我们都需要去办理财产公证,那么财产公证处在哪个部门办理?办理财产公证需要的证件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财产公证需要去当地的财产公证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三)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明经济合同类: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其实离婚财产公证只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再进行一次公证,这种财产 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公证处在哪个部门办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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