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类型是什么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邻居,在我国的民事案由中,由于相邻关系引发的生活中的纠纷不在少数,很多邻居会因为分界线和树木遮挡大打出手。那么相邻关系的类型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邻地利用关系
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具体又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袋地通行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进入自己土地,因此可以从邻地上进行通行的权利。
2、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经过他人之土地上下铺设电缆、光缆、煤气管道等,可以在利用相邻之土地而进行铺设的权利。
3、建造建筑物等利用权。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营造或修缮建筑物有使用邻地之疆界或部分土地之必要,该邻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许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此即为土地所有人负有容忍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之义务,易言之,邻地所有人有请求使用土地所有人土地之权。
(二)用水和排水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据此:
1、用水关系。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
2、排水关系。①自然排水。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②人工排水。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三)妨害妨免关系
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注意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
(四)越界关系
1、建筑物越界。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过边界而占了相邻土地,相邻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请求权,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占用部分的土地。
2、树木等越界。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树木等其根系或者枝叶越界进入相邻之土地内,该相邻土地之权利人有权请求其刈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以下条款: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一)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二)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三)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五)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六)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七)相邻安全关系
综上所述,邻居之间应当和谐共处、互相照顾。常见的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挂席以及相邻安全关系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相邻关系的类型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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