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导读:
在房地产火热的今天,价格合适条件也合适的房子很难寻找,由于房价高昂,还出现了一种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
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可以起到证明你们之间有交易行为的证明作用。但是不能公证。小产权房买卖不合法,公证处不予公证。
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公证处不给办理公证手续。且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参考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综上所述,购买小产权房需要谨慎,要注意小产权房能不能办理过户,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能不能够办理贷款等事项。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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