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
随着商业的发展,投标活动越来越多,那么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有哪些表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通常情况中,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但是这仅是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要构成串通投标罪,先看看是否有下面的行为:
(一)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四)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不过,要是投标人的行为造成下面的后果的话,那么就会被立案了:
(一)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投标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然还没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综上所述,串通投标罪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的情况,应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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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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