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会判刑吗
导读:
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姓名,姓名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还包括笔名、艺名等等。法律保护我们的姓名权不受到侵犯,那么,侵犯姓名权会判刑吗?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姓名权不会判刑。但当事人可以采取民事救济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除此之外,必要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一)停止侵害。为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结果扩大的情况发生,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在行为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对受害人产生了实质的危害结果,但后果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获得得受害人谅解。
(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并且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在其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例如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四)返还财产。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并以此取得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五)赔偿损失。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侵犯姓名权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当自己的姓名权遭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民事救济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侵犯姓名权会判刑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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