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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名誉权赔偿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5 10:24:09 人浏览

导读:

名誉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利,遭到侵害当然可以取得赔偿,但如果认定我们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呢?说别人坏话,造谣,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呢?那么损害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名誉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利,遭到侵害当然可以取得赔偿,但如果认定我们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呢?说别人坏话,造谣,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呢?那么损害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损害名誉权赔偿的内容

  (一)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名誉权侵权赔偿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一)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二)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四)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五)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名誉权纠纷赔偿界定是怎样的

  (一)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得丧失,只要是名誉权所引起得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只有在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切记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一不小就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了。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损害名誉权赔偿的内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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