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交通规则是有相关规定的,当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处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为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解释未规定误工费的上限。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通常情况下,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出具误工证明,但须注意审查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要求受害人出具能够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 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从损失的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但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 得到的财产利益。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 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二)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总的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误工费对于我们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我国也对误工费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有固定收入和没有固定收入的所给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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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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