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之后,往往会产生一些发明创造,当事人会选择申请专利,那么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又称为优先权期限,如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在国内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中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六个月内”就是法定的优先权期限。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是解决专利权人国外专利申请的一个重要国际条约,目前已经有100多个成员国,我国在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及国际初审单位。也就是说,国外不仅能通过PCT途径到我国来申请专利,同时我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PCT申请来向国外申请,其中中文是PCT申请的合法语言之一,这样大大方便了我国专利申请人。
办理专利申请除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外,还需缴纳相关费用。费用类别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年费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5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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