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无论哪种合同都是会存在违约金的,这种规定也是用来规定双方的行为,那么违约金违约金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但是违约金也不是想设置多少都能有效的,那么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一般违约金是多少呢?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提前还款为什么要收取违约金
对我们来说,欠下的钱早点还给别人固然是好品质,但站在银行的角度来看,提前还贷其实是百无一利。
银行本身的借贷计划被打乱
每个银行每年都有自己的资金借贷计划,当银行今年的资金借贷额度已达到标准时,银行放贷额度就会收紧。反之,未达到借贷额度时,就要加大银行放贷额度。还款人提前还的款项都是去年的款,这样一来,导致银行原有的借贷计划被打乱。
比如今年x银行的房贷额度为2亿,原本到今年11月底,银行的任务已经完成。这时,如果有20个贷款人前来还款,一个人还款50万,20个人就是1000万。如此一来全年的总计划就变成了2.1亿了。
银行利益受损
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毫无疑问,房贷是最大头!每年各大银行的贷款大多都有几十个亿,高额的房贷利息对来说是银行一笔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购房者都要求提前还款,相当于这块眼前的大蛋糕凭空消失,这也是银行不愿意看到的。
业务增多,人员成本增加
无论是办理贷款业务,还是办理还款业务,其中重要一环还包括银行的人工成本。每月支付柜员薪资,结果贷款人5月办理贷款业务3小时,10月办理还款业务3小时,平白损耗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时间成本,增加银行工作量和运营成本。
风险成本增加
每笔贷款放出去都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会做专门的风险评估。已经贷款成功的借款人再还款,还款的金额再重新贷出去,就需要再做一次风险评估,这也在整体上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控制成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金违约金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销售货物合同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应该并入增值税发票中,同时确认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