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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0 10:28:47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在进行债务或者财产分配案件诉讼的时候,为了防止有财产转移的情况发生时,都是会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的,那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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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7、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三)有效的担保材料。

  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防止因保全错误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申请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出现,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申请人需要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手续齐全,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给法官,正常第二天,法官有空就可以查封。

  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材料的相关知识,在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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