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导读:
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特别是刑事诉讼,是需要对证据进行整体调查的,刑事案件审判的时候,嫌疑人单方面承认也是无效的,那么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一)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很简单,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去。有直接证据是肯定的,只要核实,认定被告人有罪。负的犯罪行为人之间进行直接的证据反对或排斥,只要有直接证据的消极和验证,排除一人有足够的犯罪,或否认发生的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实,明确。
(二)阳性的直接证据,一般是目睹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证人证言和犯罪受害者获得口头陈述和其他证据,负直接证据是没有,它可以七种任何形式的证据。因为它不要求对犯罪构成各方面的证明。
(三)使用积极的证据是直接关系到定罪和判刑的大问题,所以只有首先在定罪本案有直接的证据不能说孤证不能定案。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我国对于证据的取得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存在刑讯逼供或者非法取证的情形,这种证据法院是不允许进行使用的。并且我国相关法规当中,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等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一)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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