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有哪些
导读:
在去进行专利发明的时候,是需要分清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之间的区别的,那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范围: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工艺流程) 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
(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发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别和显著进步)
(三)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别和进步。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审批过程:实用新型的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发明有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没有)
(一)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二)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三)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四)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五)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六)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七)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
可以。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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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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