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如何起算
导读:
在我们身边,我们很容易遭受到来自于外界的侵害。当我们在遭受相关的侵害时,我们应该进行相关的救济措施,我们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如何起算?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有时还是难以把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一)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二)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三)治疗终结之日。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无法界定具体时间。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
对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有了一定的见解,一般来说,若受害人所受到的较为轻微的,从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受害人所受到的相对严重,从治疗终结日起算;如果受害人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起算。起算日视情况而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如何起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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