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事关系而言,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涉及到责任的判定问题,那么你知道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中的一般原则,其适用范围是较为广泛的。由于我国采取二无制归责任原则,因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过错责任原则首先适用于违约责任的确定方面,即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的依据。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债务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仍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承担责任,主要情形: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第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淳化道德风尚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过错要以道德为评价标准,对过错的确定必然包含着道德上的非难,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实际上是对在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制裁。审判中分清是非的过程,也就是道德标准适用的过程。所以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至关重要。 确定行为标准人们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过错意味着行为人选择了一种与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为,行为人应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可见法律上的过错体现了对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非道德性的价值评断。在过错概念中包含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对过错和非过错的评价,实际上是行为准则的确定。预防损害的发生适用过错责任通过教育、惩戒有过错行为人,能够指导人们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意味着法律要求行为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应该象一个谨慎、勤勉、细心的人那样,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害,努力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过错责任要求把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从而要求人们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选择更合理的行为,以避免不利的后果。总之,过错责任通过对有过错的行为人的教育和惩戒,能够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协调利益冲突人们的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利益的有目的的活动,一定的利益常常决定着主体的意志,行为方式和选择自由。在侵权行为领域,某些侵权行为仅仅是给受害者造成不利益,而另一些侵权行为则可能既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也使加害人获得利益。因此,侵权行为责任需要合理地协调当事人的利益纠纷和摩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协调各种利益方面,过错责任具有无过错责任所不具有的价值。一方面,过错责任合理地给加害人强加了某种不利益,责任本身是一种不利益。无过失责任虽较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不适当地扩大此种责任,则必然会给加害人和公众强加某种不利益。而过错责任要求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加害人的责任和责任范围,根据过错确定的不利益,乃是加害人咎由自取。另一方面,过错责任也较好地协调了加害人和受害人间的利益冲突。加害人仅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对于非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这样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可以将加害人的不利益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尤其应看到,过错责任可以确定行为标准,减少损失的发生,确保社会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此种安全和秩序,乃是社会所要谋求的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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