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房产的法律规定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购买房屋是可以自己享用或者赠与他人享用,都是赠与行为一般都是不给撤销的。那么撤销赠与房产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民法典》第657条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在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一般即是指《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所规定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善良公俗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确认。而《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故基于《民法典》几种特殊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立法目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不得任意撤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赠与房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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