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安检安保工作自查材料
导读:
对于单位的安全来说,单位的安全主要就是要注意防范火灾。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防范火灾,就有可能导致消防安全事故。那么对于这种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该怎么样去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民法院安检安保工作自查材料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我部共有保安人员17名,在项目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决策,紧紧围绕"抓队伍建设,树公司形象"的服务理念,以确保"项目顺利实现各项经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宗旨。全年来,共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及事件2起(8月25日出现我部主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与成保人员发生冲突事件,导致成保人员集体罢工,在此次事故处理过程中,始终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采取谨慎、负责的态度对参与者进行了思想说服教育,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9月8日因管理措施不力,出现电梯公司丢失电梯配重铁事件,但在9月10日我部在巡视丢失电梯配重铁现场时发现,丢失得配重铁又出现在原地。此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调查中);劝阻一起业主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及时制止散发小广告6余起并将散发人员交到城管、平息斗殴事件3起,协助开发商解决民工讨薪事件1起,为开发商、业主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上10余次,消防跑点演练1次,圆满完成承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任务2次。
通过我部全体保安人员的共同努力,队伍发展不断壮大,为项目顺利实现各项经营目标和物业安全作出了贡献,为有效保障管理处的正常经营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四)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五)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法院安检安保工作自查材料的相关知识,我们如果发现了一些火灾隐患,需要通知消防部门。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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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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