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如何收取装修押金
导读:
业主在购买房屋后往往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一般情况下业主需要对物业进行报备装饰装修工程,而有些物业规定需要对业主装饰装修收取装修押金,那么物业如何收取装修押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如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如今多地都已出台规定认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不合法行为。
(一)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三)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四)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五)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一)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物业可以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对此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虽然物业可以自己制定相应的规则对小区进行管理,但是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物业如何收取装修押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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