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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重大情况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5:47:57 人浏览

导读:

刑法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其中包含重大的情形。那么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重大情况是什么?关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情况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刑法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其中包含重大的情形。那么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重大情况是什么?关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情况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重大情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由于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辐射危害;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和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等等。“后果特别严重的”指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或者死亡、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等。

  二、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二)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三)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重大情况是什么的内容,刑法上面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跟一般的污染环境事故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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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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