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与人身权区别
导读:
著作权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型,著作权人拥有作品的财产权,也就是通过自己的作品获得利益的权利,有些人可能会把著作财产权跟人身权弄混淆。那么著作财产权与人身权区别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二)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三)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二)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三)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1、公民的作品
其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是根据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财产权与人身权区别”全部内容。综上所述,除发表权以为,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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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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