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买卖规定
导读:
车位与房产相比,在价格上不分伯仲,而对于已经购买了房产的业主来说,车位更是一位难求。你对于小区车位的买卖规定有多少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小区车位买卖规定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二)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三)地下车位重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四)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五)改造车位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六)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
(二)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
(三)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根据上面所需购买车位手续资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就可以去办理购买车位了,在购买车位的时还是需要特别的注意一下购房合同,审核无误后签订。
根据本篇文章的总结,相信大家对于小区车位的买卖都有什么相关规定已经有了一个大体了解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区车位买卖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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