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事故赔偿 > 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07:46:57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安全的问题,都是大家一直在关注的,不管是企业还是工厂都是对安全问题一直在强调,但是还是会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事故是有等级划分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事项我们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做出消息的解答。

  关于安全的问题,都是大家一直在关注的,不管是企业还是工厂都是对安全问题一直在强调,但是还是会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事故是有等级划分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事项我们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做出消息的解答。

  一、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般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真的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内容,那么通过证书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如果只是一般的安全事故损失是比较少的,如果是重大的安全事故就不一样了,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