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析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工程款的问题,一般拖欠工程款,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那么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拖欠工程款所以愈清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投资有缺口,资金不到位,是工程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战线过长,多数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基本建设项目资本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引起项目拖欠。这其中既有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宏观层次的原因,也有企业、项目等微观层次的原因。当然,金融机构的监督、配合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设资金的源头发生危机必然迫使项目业主向承包商等承建单位转嫁压力和风险,最终导致“三角债”的形成。如:许多建设项目在实施中,管理机制落后,责、权、利不清,管理程序混乱,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经常进行行政干预,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或是为获准审批,搞钓鱼工程等常常造成资金供应和使用计划无法落实,实施中严重超概算等后果,进而殃及生产企业(业主)设备款及材料款的正常供应和支付。有的设计单位资质不够,但挂靠在资质较高的设计单位名下,凭借不正之风承揽到设计任务后,才东拼西凑组建临时设计班子,经常不能按期完成设计任务,且没有严格的施工图审查程序,设计质量低下,不得不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修改、变更设计,从而使工程成为事实上的“三边工程”,造成实际投资超概算,资金不能落实,而业主往往又把这一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建设市场法规建设滞后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对业主违约治理不力有些业主不认真执行合同文件,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造成很重的经济负担,导致了大量的“三角债”的产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关系。
市场各主体、法制意识淡薄,政府监管不力。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况较为严重,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纪律松驰、漏洞很多,是孽生种种腐败的温床口。
工程承包欠费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析的相关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建设期末的拖欠款主要是因进度付款或拖欠所造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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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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