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残疾怎么收税
导读: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公民依法纳税也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过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要纳税的,国家也会有相应的优惠减免政策,来减轻群众压力的。二等残疾怎么收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办理退税。
减征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所得。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一)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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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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