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不认可怎么办
导读:
在现实社会中,伤残鉴定不仅使我们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也可以让我们获得国家对伤残人士在日常生活、就业等各个方面的保障与优惠政策。那么伤残鉴定不认可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来解答这个疑惑。
申请伤残鉴定的申请人对伤残评定结果的不认可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我国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鉴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伤残鉴定不认可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申请人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一般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如果您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