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借条不见了怎么办
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当事人之间都会打欠条或者借条,很多时候产生纠纷,借条或欠条就是证据,那么你知道还钱借条不见了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出借人收到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应向借款人出据收条,但收条上应标明通过何种方式偿还。而借条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凭证即证据,如果在借款人全部还清借款后,被借款人抽回或撕毁,出借人便再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过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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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