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执行后会影响征信吗
导读:
被执行人在执行后若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进而对其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在征信系统记录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2.被执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对自身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回避的权利。被执行人有权在认为承办案件的法官、书记员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执行的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2.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权利。当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到期的债权。
3.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等。
4.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5.申请复议的权利。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这些权利保障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履行一系列义务,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义务如下: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必须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自动履行相应的义务。
2.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并在财产情况发生变动时及时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3.接受人民法院询问的义务。被执行人应配合人民法院的询问工作,按要求到场接受询问,不得无故拒不到场。
4.接受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不得抗拒或阻碍执行工作。
5.承担有关执行费用的义务。被执行人需承担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对于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行为,还需承担相关费用。
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你都清楚了吗?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等,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一直在这里,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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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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