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导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这一原则要求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遵循此原则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诉讼的结果。
1.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或答辩时,应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支持该主张的证据。
2.举证通知书会明确告知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将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通常不少于15天,以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证据,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举证期限的具体安排是:
1.被告应在答辩期结束前提出书面答辩;
2.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时,须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
3.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4.若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举证期限内必须提交证据,否则视为放弃;
6.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将指定新的举证期限;
8.如有困难,当事人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一般承担着举证责任。
积极举证对原告至关重要,因为如果超出举证期限,法院将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并可能驳回案件。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此,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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