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读:
1.分户口本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这些条件包括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2.对于单元楼房,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而筒子楼的分户则按平房分户办理。
3.自建房等违章建筑则不予分户。
4.还有一些特定情况可以分户,如:
(1)一家同居一处但因结婚单独居住;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分户的具体可行条件包括:
1.公房分户:当事人需要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即可办理分户手续。
2.其他情况:对于其他情况,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失踪、寻回等引起户口变动的情况,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程序主要包括:
1.提交申请:当事人需要向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提交分户的书面申请,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如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等。
2.审核批准:外勤民警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然后报派出所所长批准。
3.办理手续:一旦批准,当事人即可办理分户手续。
所需材料则包括:
1.分户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等证明文件;
3.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
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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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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