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财产由谁分配
导读:
企业破产清算后,财产的分配过程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
1.在清算结束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2.这个顺序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同时也保障了破产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相关法律依据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
1.据《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2.但此规定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或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的事实并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等,这些情况下不得抵销。
3.《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将优先得到保障。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也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随时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按比例清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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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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