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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估价一万判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3 07:18:01 人浏览

导读:

盗窃到的财物数额多大才成立盗窃罪呢?如果既遂数额较大,有关刑罚认定标准是怎么样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盗窃物品估价一万判多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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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盗窃物品估价一万判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及以上,将被判处6个月到3年有期徒刑。盗窃金额3000元,如果获得有效辩护,可以争取在一年以每。为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在“黄金救援期”到看守所会见,介入辩护,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减轻处罚。

  二、法律上盗窃罪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四)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七)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三、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四)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七)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定罪量刑也是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看是否有立功、坦白情形等影响盗窃罪刑罚。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盗窃物品估价一万判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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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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