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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附着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7:37:21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地和房是一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的。那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附着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众所周知,“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地和房是一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的。那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附着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附着物

  (一)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而商业等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只要重新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合同,再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如果国家要将土地收回的,也要给予土地使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三、房子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相关知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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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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