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修订,短视频存在哪些侵权行为
导读:
随着短视频APP的崛起,各大短视频平台出现搬运转载影视作品的情况,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影视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如今国家对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修订了新的审核标准。更多关于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修订,短视频存在哪些侵权行为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据悉,该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网络短视频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侵权:
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录制短视频。
侵犯音乐著作权,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并上传发布。
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擅自在短视频中拍摄使用他人肖像或损害他人名誉、隐私,如偷拍了他人的短片并发布到视频平台,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第一类:短视频片段。短视频片段是影视剧作品的一部分。
第二类:片花,即影视剧的预告片、花絮。片花的侵权保护在业内是没有争议的。
第三类:戏仿类短视频,例如影视作品素材制作搞笑视频,几分钟带你看完电影或者是某某说电影。此类视频均以他人视频作为素材。无论是从作品的质量还是比例,大部分都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使用要求,因此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
第四类:具有独创性的二次创作作品。对于二次创作形成的短视频,最主要看它是不是具有独创性,看它相较于原作品是否有可识别的差异性。这种差异不是指思想、意图或者是创作过程的差异,而更多体现在最终的形态与现有或者同时产生的表达之中,拍摄手法和技术手段均与创作性无关,最终看它的画面以及表达是不是产生了个性化的表达,是不是有可识别的差异。
(一)民事责任。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收没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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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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