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和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区别
导读: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按照工作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和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第三次签合同不一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看第三次签合同是不是签劳动合同,不是的话第三次签合同不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那只能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需书面告知单位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知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是无固定期限了,那么解除此合同,那一般就是因公司的缘故较多。那么具体的赔偿方案,我们得看是属于那种情形才知道,大多数情形都是公司赔给员工,例外的情形就有可能是员工赔给公司了。注意也有可能是不需要赔偿的!
那么如果是因公司的经营问题而发生变故或者说是公司故意而为之的,亦或是公司要转型继续调整人员配置之类的,都是需要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是非常常见的,这也是社会的趋势。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这种常见情形了。
那么比较特殊的是公司要求员工赔偿,这在实务中比较少见,但还是有的。但这不在属于劳动仲裁庭可以管的,而是必须要提升到民事庭方可妥善处理。那么到底是属于什么原因呢,那就是作为员工的一方,发生了很重大的错误,而这样的错误早就在其他合同里约定好,是绝对不能犯的错误。而且一旦犯错了,就会发生严重的后果,造成公司损失惨重,甚至有可能让公司直接关门大吉。倘若如此,需要员工自己承担责任并且赔偿,那自然也是理所当然的。
当然,不需要赔偿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可以这样理解的。两边都没有任何过错,且是员工那一方的缘故,提出解除的。
以上就是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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