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由谁承担的?
导读: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能够顺利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那么,保全费由谁承担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全担保费由败诉方进行承担
(一)保全担保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二)财产保全费用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同时第9条规定了可以不要求提供担的情形。除此以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都应提供担保。
对出租车进行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为出租车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而申请费用依据出租车的价值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费分为:
(一)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二)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三)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四)89.6万元以上:50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全费由谁承担的?的相关知识,在申请了保全之后,在法院执行判决时也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的解除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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