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动态 > 抽逃注册资金罪的追诉期

抽逃注册资金罪的追诉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0:43:34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众所周知,抽逃注册资金是一件犯法的事情,同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抽逃注册资金会造成整个公司受到影响。那么抽逃注册资金罪的追诉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众所周知,抽逃注册资金是一件犯法的事情,同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抽逃注册资金会造成整个公司受到影响。那么抽逃注册资金罪的追诉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抽逃注册资金罪的追诉期

  答案是5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 “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三、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抽逃注册资金罪的追诉期的相关内容,对于抽逃出资情况,一般在5年的时间可以到法院方面提起诉讼的,这个抽逃出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发现之后应该立即报警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行为客观方面上,虚假出资罪的虚假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而抽逃出资罪的抽逃行为发行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抽逃出资罪。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按照当时法律执行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8分钟前
物业拒绝办理月卡需看是否违反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要求提供月卡服务,则拒绝可能违法。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教育局在举报处理中可询问名字,但非强制。从法律角度看,教育局有权了解举报人信息以便调查,但应尊重举报人匿名意愿。若教育局强制要求公开身份,可能侵犯隐私权。问题严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若合同已明确不保证公里数,则对方不算违约。但如果卖家故意隐瞒调表事实,可能构成欺诈,您可以要求退车或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受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在您立案并交了诉讼费后,法院排期开庭的时间并非固定。这主要取决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法院内部的案件管理情况。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排期时间,但法院需在开庭三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遇到的是黑网贷问题,实际到账金额远低于借款金额,存在高额利息和短还款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应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损失。不及时处理可能导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饮酒驾车将受法律制裁,包括暂扣驾照、罚款等。若醉酒驾车,还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31分钟前
工厂火灾,失业保险金不直接陪赏。失业保险金领取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已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火灾导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23分钟前
您应首先与回收店沟通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对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负责。如包确有问题且属商家责任,可协商退换。若不及时处理,可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