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是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6 13:13:1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一般分为了三个步骤,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庭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一般分为了三个步骤,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庭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是

  劳动争议中,仲裁是必经程序,也就是仲裁前置。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争议的调解

  1、劳动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合法、民主协商的原则。

  2、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是特定的,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这一机构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设定,依法成立调解本单位争议的。

  3、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也是特定的,是就劳动关系主体间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中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这一内容而调解的。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6、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是的相关知识,劳动争议中,仲裁是必经程序,也就是仲裁前置。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