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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强制拆除是什么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7 12:00:47 人浏览

导读:

一般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都是针对一些违章建筑物来讲的,在我们身边有很多的违章建筑物存在,这些东西都是没有经过批准就建筑的,所以是违法存在的,而这些建筑物肯定会涉及到拆除的情况。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下限期强制拆除是什么性质。

  一般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都是针对一些违章建筑物来讲的,在我们身边有很多的违章建筑物存在,这些东西都是没有经过批准就建筑的,所以是违法存在的,而这些建筑物肯定会涉及到拆除的情况。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下限期强制拆除是什么性质

  一、限期强制拆除是什么性质

  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各有各的道理。行政机关往往不认为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是到了司法实践和司法判例中有的法院认定是行政处罚行为,有的法院则认定其是行政强制行为,甚至有的法院认定其是一般行政决定。不过不管是处罚、强制还是决定都是可以进行复议诉讼的。

限期强制拆除是什么性质

  二、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三、强行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限期强制拆除是什么性质的介绍。强制拆除给人们的印象都是非常不好的,有很多的违章物甚至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被人拆除了,而这种方式也是我们国家不允许使用的方式。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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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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