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有哪些
导读:
在现实中,不仅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出现违法行为,行人也经常违法交通规则。这只是交通安全隐患中的一部分内容,那么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设施不配套
由于缺乏综合协调机制,道路建设部门在修建道路时,没有把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后,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没有建设便交付使用,允许机动车通行,因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二)道路等级低,道路通行条件较差
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日新月异,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设的等级低,大多数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弯多、路窄,有的道路养护工作不到位,发生损坏现象后得不到及时维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接送学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农民出行及乘车需求增加,受经济条件限制,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运进城务工人员和上下学的学生越来越多,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了很大隐患。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综上所诉,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了关于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有哪些的问题。包括了交通设施不配套,带路等级低、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接送学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等等,。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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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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