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分包工程如何开票
导读:
工分包程开票是现在的一种开票方式,但是很多的人对于对于工程开票的方式其实是不清楚的,了解清楚之后其实才能更好地去处理这些工程开票的情况,所以甲方分包工程如何开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该规定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作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的法规,积极应对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作为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税款,当总承包人代扣分包方营业税时,分包方应当拒绝,并按新规定在施工地自行完税。
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可以。
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二)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三)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四)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甲方分包工程如何开票的相关介绍,甲方分包的工程开票的程序其实是可以好好的了解清楚的,这样也是可以去很好的进行处理这些问题的,可以好好的去了解清楚,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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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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