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如何调解家庭纠纷
导读: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也能说明每个家庭不管平时多么和谐,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争执出现的,那么对于这种家庭纠纷有时也是很难去处理,只能当事人自己解决。而在现在生活中,还有一个社区工作者的岗位,那么法律快车小编今天就来说说社区工作者如何调解家庭纠纷。
(一)宏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1、社会工作者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问题介入
2、社会工作对受虐妇女处境的回应
3、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原则
4、具体实施援助受虐妇女的工作原则
(二)微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1、个案工作介入
2、小组工作介入
3、社区工作介入
4、社会行政介入
家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和赔偿其他损失。
(一)赔偿精神损害。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赔偿其他损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
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当我们家庭里如果有出现纠纷,难以解决的话,那么这时候还是可以找社区工作者或者居委会人员进行协调,就像法律快车小编上面提到的社区工作者如何调解家庭纠纷这个内容也可以去了解下,当我们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也知道怎么做,实在没办法处理的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