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需要发工资吗
导读:
对于企业在进行清算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破产费用的,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破产期间,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来清偿职工的一些相关工资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清算期间需要发工资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如果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剩下破产财产的,就要清偿职工的各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一)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如果是公司已经清算并予以注销,但清算程序、实体不合法或不当,公司在注销后仍然存在未了结的债务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虽已经注销也同样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公司清算不合法或不当的情形,主要有未按照法定程序、方式通知债权人,未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债务,遗漏债权债务,怠于清算导致部分账目无法查清、恶意处置财产等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清算期间需要发工资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公司在进行清算程序过程当中是需要对自己的资产来进行偿还债务,并且也要对于员工来进行补偿一些经济补偿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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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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