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到哪个部门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在执行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现存在一些异议,当事人可以提交异议申请,那么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到哪个部门?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有代表人的要写上代表人的法定信息。格式如下:
代表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请求事项:解除对(XXXX)X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X与XXX(XX纠纷)一案,(作出的裁定的结果)。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X点: 讲述理由,例如下文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XXX在XX市开X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X。合同约定,X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XX元,剩余房款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X在XXXX年XX月XX日实付部分首付款XXXX元,首付款余款XXXX元。XXX承诺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但XXX在约定的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XXXX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受理后,需要开庭审理,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到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被执行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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