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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15:10:29 人浏览

导读:

在出现有人死亡的情况时,对于死亡者家属来说,是需要对后事进行负责,同时对于需要得到相关补偿的,那么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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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一)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三)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四)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遭受非法侵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四)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尊严等;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三、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 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死亡赔偿分配的时候,一般都是会考虑家属的亲近关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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