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导读:
医疗事故维权主要包括和解、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
1.和解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基于充分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效力应当被认定。
2.调解是在医疗过错确定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的,旨在达成赔偿数额协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3.诉讼是在和解或调解不成时的选择,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为诉讼提供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进行鉴定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旨在追求医患双方的权益平衡。
1.医患双方应尝试协商调解,未果则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2.卫生行政部门通常会提出再次协商调解,若仍不能达成一致,会建议患者或家属向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为这一处理过程提供了法律支撑。
4.如果处理结果不被接受,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协商和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非必经程序,直接起诉也是可能的。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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