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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2:02:4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签署合同,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和公告之后就算生效了。对于当事人来讲,了解关于“专利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确定专利属于我们的时间。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签署合同,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和公告之后就算生效了。对于当事人来讲,了解关于“专利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确定专利属于我们的时间。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

  一、专利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

  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三)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三、技术合同转让生效什么时候开始

  技术合同的转让,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专利转让自什么时候起生效的介绍,提醒大家不管是专利申请权还是专利权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由此可见,这种权利也属于财产权,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自由进行处理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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