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办案程序 > 传唤 > 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规定

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37:28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办案往往是需要传唤刑事案件当事人来进行问话的,以便更好弄清案件事实,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规定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办案往往是需要传唤刑事案件当事人来进行问话的,以便更好弄清案件事实,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规定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规定

  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察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速裁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六编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附则

  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要拘留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最轻可能判处拘留3天,最多可能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