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什么处罚
导读:
很多人和很多单位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行政机关一旦发现了就会给与处罚,延期未缴纳的话会带来更严重的处罚,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什么处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和执行罚的最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而且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反复使用。后者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促使处罚人履行处罚内容而采用的,可以连续多次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税务机关收取滞纳金是属于执行罚,税务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什么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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