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
导读:
在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男女双方,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只要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房产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
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提供该合同);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首次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之后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每次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无论产权证或者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夫妻双方,都不能改变婚姻法的规定,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为防止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处分财产,房产登记部门采取的办法是,凡个人出卖房屋的,需要证明是单身,如果不能证明是单身,则要求出卖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过户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的相关内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房产证上建议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免产生纠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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