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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分别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31 10:35:07 人浏览

导读: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房产产权所有者、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等。征税对象主要是房产,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商品房售出前不征税,但使用、出租或出借需缴税。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分别是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当房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作为纳税义务人;若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则应由相应的集体单位或个人承担纳税责任。

  2.在房产产权出典的情况下,承典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若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则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将负责纳税。

  3.对于产权尚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同样由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负责纳税。

  4.当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时,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的房产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房产,即具备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和室外游泳池等,并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室内游泳池则被视为房产的一部分,因此需纳入征税范围。

  三、商品房的税务处理

  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在商品房售出前,这些商品房被视为企业的产品,因此并不征收房产税。

  2.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出前已经使用、出租或出借这些商品房,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3.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售出前能够合理管理和使用其房产,并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同时,这也体现了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的特性,即针对房产的使用和收益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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