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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有什么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7:46:57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我们都知道就是做出了犯罪事实的案件,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因此这类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都会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有什么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我们都知道就是做出了犯罪事实的案件,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因此这类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都会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有什么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有什么期限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案件是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在检察机关的时间会比较长,有些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就会比较短。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长

  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侦查、公诉、审判。

  首先,公安机关应受理刑事案件,当有刑事案件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然后组织警员对案件进行侦查。

  其次,案件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阶段。在案件侦查期,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会勘验事发现场、会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完整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有什么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如果是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那么就时间要比较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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